(2016)浙0110执2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黄卫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卫忠,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10执2243号申请执行人黄卫忠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723885-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余知初字第00210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7723885-4)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7723885-4)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7723885-4)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浙江长兴亿安贝电器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7723885-4)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83的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新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周新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