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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执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郭成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成,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1556号申请执行人:郭成,男,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成与被执行人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3)龙民三初字第8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金红审判员  赵世梅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封绍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