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郭成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成,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1556号申请执行人:郭成,男,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成与被执行人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3)龙民三初字第8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金红审判员 赵世梅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封绍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