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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3执保1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黄骅市祥信瑞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骅市祥信瑞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3执保117号原告:黄骅市祥信瑞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王大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0670476712。法定代表人:刘树彬,总经理。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300000065397。法定代表人:徐宁,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骅市祥信瑞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骅市祥信瑞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所有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锡60吨。查封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从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