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8-12
案件名称
杨春有与刘力宾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 � 案 通 知 书(2017)内0526执199号申请执行人杨春有,男,196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力宾(刘力彬),男,196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院执行的杨春有与刘力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给付27194.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