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4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亚荣申请执行郑玉荣 郑玉权 郑玉壮 郑玉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荣,郑玉荣,郑玉权,郑玉壮,郑玉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499号申请人王亚荣被执行人郑玉荣被执行人郑玉权被执行人郑玉壮被执行人郑玉娟本院在执行王亚荣与郑玉荣、郑玉权、郑玉壮、郑玉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玉荣、郑玉权、郑玉壮、郑玉娟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1996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19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吴高峰审判员 :陈亚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苏日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