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1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姜华申请执行邱宝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华,邱宝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第83号申请执行人姜华,住安达市。被执行人邱宝玉,住大庆市。本院在执行姜华申请执行邱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姜华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姜华申请执行邱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 全审判员 李凤林审判员 荣景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孙玉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