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82民初25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2544号原告:黄某,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杜桥镇岙底陈村**号,身份证号码:3326021979********。委托代理人:陈智,临海市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超群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叶美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