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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民初25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黄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2544号原告:黄某,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杜桥镇岙底陈村**号,身份证号码:3326021979********。委托代理人:陈智,临海市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超群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叶美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