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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执4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玉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5执451号王玉华:本院已立案受理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民二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