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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3刑终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汤荣盈滥伐林木、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汤荣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3刑终80号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汤荣盈,无业。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2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3年12月13日被全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全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全州县看守所。辩护人申时军,广西永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汤荣盈犯滥伐林木罪和开设赌场罪一案,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2015)全刑初字第25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汤荣盈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光宇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汤荣盈及其辩护人申时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一、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汤荣盈等人以14万元的价格(只支付了5万元)从蒋某等人处购买了全州县枧塘乡高峰村委大车头村的牛头山等山场松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蒋怀喜等人将牛头山上的部分松树用油锯等工具砍伐。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牛头山采伐的林木蓄积量达12.56立方米。后将上述砍伐的松木及蒋某原修路时挖出的松树锯断后一起出售。二、开设赌场罪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汤荣盈与秦志文(已另行起诉)等人合股租用全州县全州镇广怡大酒店二楼开办中北电玩城,后购买了“捕鱼机”、“漂亮三姐妹”等赌博游戏机。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该电玩城以经营游戏机为名营业,用“捕鱼机”、“漂亮三姐妹”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聚众进行赌博。其中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共盈利69865元。2015年6月1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电玩城、缴获两台“捕鱼机”及一台“漂亮三姐妹”等游戏机,并将被告人汤荣盈传唤归案。经鉴定,缴获的两台“捕鱼机”及一台“漂亮三姐妹”等游戏机是赌博游戏机,共认定赌博游戏机为19台。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证人蒋某、李某、张某等人的证言,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笔记本复印件等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及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汤荣盈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汤荣盈又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汤荣盈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汤荣盈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汤荣盈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汤荣盈与同案犯秦志文共同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五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汤荣盈上诉提出:1、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其的作用小于同案犯秦志文,是从犯,应减轻处罚;秦志文只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而其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原判量刑不公;2、其没有对违法所得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分得财产,对违法所得的财产应从同案犯秦志文处没收,其不应承担责任。辩护人申时军提出与上诉人汤荣盈相同的辩护意见。出庭执行职务的检察员提出上诉人汤荣盈与同案犯秦志文共同开设赌场,上诉人汤荣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比同案犯秦志文小,原判量刑失衡,建议对上诉人汤荣盈开设赌场罪从轻改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判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汤荣盈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依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诉人汤荣盈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诉人汤荣盈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上诉人汤荣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上诉人汤荣盈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同案犯秦志文虽然是开办中北电玩城的法人代表、大股东,但是上诉人汤荣盈亦是该电玩城的股东。且还是直接管理者,故两人对开设赌场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上诉人汤荣盈且是累犯,原判对其犯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汤荣盈及辩护人提出其是从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案系共同开设赌场犯罪,同案犯均应对违法所得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原审判决上诉人汤荣盈与同案犯秦志文共同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五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无不当。上诉人汤荣盈提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出庭执行职务的检察员提出原判量刑失衡,建议对上诉人汤荣盈开设赌场罪从轻改判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在数罪中附加刑罚金合并计算有误,鉴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本院依法维持原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卢 锋审判员 唐宏辉审判员 刘晶晶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唐 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