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91民初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魏家禄与鲁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家禄,鲁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91民初38号原告魏家禄。被告鲁光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家禄诉被告鲁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鲁光全于2016年2月1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现没有发现被告鲁光全留有遗产,也没有发现其他对本案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魏家禄负担。审判员 火东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达选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