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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191民初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魏家禄与鲁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家禄,鲁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91民初38号原告魏家禄。被告鲁光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家禄诉被告鲁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鲁光全于2016年2月1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现没有发现被告鲁光全留有遗产,也没有发现其他对本案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魏家禄负担。审判员  火东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达选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