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王发全、王琼凤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王发全,王琼凤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51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孙国强,该分行行长。被告王发全,男,198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王琼凤,女,198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王发全、王琼凤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四日书记员 伍晓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