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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3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宫兆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宫兆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39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宫兆训,孙思瑞,孙正龙,孙正淑,王云芳,周彩云,青岛诚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即墨市长虹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温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