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2执10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湖南省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泸州蜀盛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泸州蜀盛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2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泸州蜀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102民初14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履行前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泸州蜀盛商贸有限公司153934元(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雅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蒋 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