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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4民初15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杨红胜与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胜,林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1531—1号原告杨红胜,男,197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林XX,男,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杨红胜与被告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手续,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亚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