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4民初15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杨红胜与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胜,林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1531—1号原告杨红胜,男,197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林XX,男,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杨红胜与被告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手续,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亚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