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82执2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庞玲玲、王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玲玲,王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62号申请执行人庞玲玲,女,197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王影,女,199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玲玲与被执行人王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271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