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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周春娟与王占洲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春娟,王占洲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02民初1901号原告周春娟,身份号码×××,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王占洲,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原告周春娟与被告王占洲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新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春娟;被告王占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周春娟诉称:2015年8月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9-1号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大厅内,周春娟、王占洲因外来人员问题发生纠纷,王占洲踹了周春娟肚子一脚,致周春娟受伤住院3天,周春娟向哈尔滨红十字中心医院支付门诊费644.63元、住院费1332.52元、急救医疗费148元、挂号费1.50元,门诊检查费3元。周春娟住院3天导致误工,周春娟月工资底薪1800元,每课时25元,每月工作26天,每天折合底薪207元,按住院期间一共9课时计算,误工费价值约450元。要求王占洲赔偿周春娟医疗费2129.65元、误工费450元。被告王占洲辩称:周春娟供职的学校在王占洲任保安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4、5楼租房办公。2015年8月24日下午,一个来办事的中年妇女,得到王占洲的答复以后离开,被当时在1楼大厅内给电脑学校值班的周春娟唤回,王占洲考虑到周春娟是楼上的职员就没有阻止,中年妇女和周春娟谈了20分钟走后,王占洲告诉周春娟以后外来人员登记后才能进楼。周春娟听后就过来把保安台上的物品都推到了地上,这是对保安正常工作和执法的巨大侮辱,王占洲气愤地让周春娟拾起物品,周春娟拒绝并来挠王占洲,王占洲就下意识抬腿挡了一下,周春娟立即倒地但随即起来了。后周春娟的同事、救护车和派出所的人到场,王占洲被叫到派出所处理案件,周春娟被救护车接走。派出所决定对王占洲行政拘留3天。王占洲没有踹周春娟,不同意周春娟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占洲辩称:周春娟供职的学校在王占洲任保安的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4、5楼租房办公。2015年8月24日下午,一个来办事的中年妇女,得到王占洲的答复以后就离开了,周春娟当时在1楼大厅内给电脑学校值班,把中年妇女喊回来了,王占洲本应阻止,但考虑到周春娟是楼上的职员就没有阻止,中年妇女和周春娟谈了20分钟后就走了,王占洲就告诉周春娟以后外来人别往里面叫,外来人需要登记后才能进楼,周春娟听后就过来把保安台上的物品都推到了地上,是对保安正常工作和执法的巨大侮辱,王占洲非常气愤,让周春娟把物品拣起来,周春娟拒绝并来挠王占洲,王占洲就下意识抬腿挡了一下,周春娟立即倒在地上。后来周春娟马上又起来了,周春娟的同事来了,过了一会120救护车和派出所的人都来了,王占洲被叫到派出所处理案件,周春娟被救护车接走了。派出所决定对王占洲行政拘留3天。不同意周春娟的诉讼请求,王占洲没有踹周春娟。如果纠纷致周春娟损害,则王占洲独自承担责任,不要求王占洲的供职单位承担责任。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9-1号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大厅内,周春娟与学校保安王占洲因外来人员问题发生纠纷,王占洲踹了周春娟腹部,致周春娟受伤。周春娟被送进哈尔滨红十字中心医院急救,支付急救医疗费148元、医疗门诊费644.63元,医疗住院费1332.52元,挂号费1.5元,门诊检查费3元,支出医疗费共2129.65元。本院认为,王占洲致周春娟人身损害,应赔偿周春娟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周春娟未举示证据证明其住院天数及工资收入因侵权行为减少,其误工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占洲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周春娟医疗费2129.65元;二、驳回原告周春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王占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至本院,逾期未缴,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赵新利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