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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刑初7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3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潘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

案由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6刑初713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淘宝店主,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因涉嫌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16年1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2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6)7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欧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潘某于2015年6月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宝荣藏品”,期间从淘宝网以每枚人民币0.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向他人购入60000枚邮票(每张16枚邮票,每枚邮票面值540分),共计花费18000元,随后放在其开设的网店“宝荣藏品”出售。2016年1月18日,被害人毕某联系被告人潘某购买邮票,潘某以每枚0.4元的价格将其中50000枚(其中25000枚有承德普宁寺图案,每张16枚邮票,每枚邮票面值540分,邮票面值共计13500元;25000枚有第二十二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会址图案,每张16枚邮票,每枚邮票面值540分,邮票面值共计13500元)邮票卖给毕某,并收取20000元。经鉴定,上述邮票均为伪造品。针对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害人毕某的陈述及指认笔录;被告人潘某的供述及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清单;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出具的鉴定证明;顺德邮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说明;手机通话清单;被告人潘某的户籍证明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倒卖伪造的邮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于2015年6月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宝荣藏品”,期间从淘宝网以每枚人民币0.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向他人购入60000枚邮票(每枚邮票面值540分),共计花费18000元,随后放在其开设的网店“宝荣藏品”出售。2016年1月8日,被害人毕某联系被告人潘某购买邮票,潘某以每枚0.4元的价格将其中50000枚(其中25000枚有承德普宁寺图案,每枚邮票面值540分,邮票面值共计135000元;25000枚有第二十二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会址图案,每枚邮票面值540分,邮票面值共计135000元)邮票卖给毕某,并收取20000元。2016年1月13日,被害人毕某与被告人潘某因邮票真伪及退款问题发生纠纷,二人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经鉴定,上述邮票均为伪造品。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倒卖伪造的邮票,数额较大,侵犯有价票证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其中有存在笔误或语意不清或遗漏事实的内容,本院予以纠正并重新查明。被告人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黄 挺二〇一六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胡健欣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