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立辉贪污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13刑申8号赵立(黎)辉:你因犯贪污罪一案,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7)法刑字第0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原一、二审法院审理、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应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褚大海:同意驳回申诉。合议决定:驳回赵立辉的申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