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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立辉贪污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13刑申8号赵立(黎)辉:你因犯贪污罪一案,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7)法刑字第0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原一、二审法院审理、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应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褚大海:同意驳回申诉。合议决定:驳回赵立辉的申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