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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雷小平申请执行杜彦伟抚养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小平,杜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222号申请执行人雷小平,女,1984年10月29日生。被执行人杜彦伟,男,1985年7月18日生。雷小平申请执行杜彦伟抚养费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卢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卢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 斌审判员 郭新波审判员 段宇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卫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