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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民终5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高生祥、陈红等与三明众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三明众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生祥,陈红,许绍康,孙朝文,陈柏强,黄丽珍,邹龙,夏正,徐璐,涂宏姿,翁景松,史福兰,刘勇,李启锦,罗增顺,王龙妹,卢成松,林青美,林上杭,胡小燕,邓举,谭紫金,邓天森,苏秋英,罗春妹,黄欢,康跃宾,陈玉萍,李磊,曾文辉,王恩艺,林国伟,黄秋萍,李珍,李世庆,张玉星,余丹丹,张天宝,张海燕,王丽华,魏盈盈,史君毅,康梅珍,陈秀烟,胡光辉,黄世柱,林捷,翁明珠,梅亦盛,陈燕青,XX程,吴培瑜,陈涛,李荣钟,方志华,许章键,苏国钦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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