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802民初18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方建民与李红霞、杨会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建民,李红霞,杨会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802民初1865号原告:方建民。委托代理人:方霞,与原告关系。被告:李红霞。被告:杨会战。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方建民与被告李红霞、杨会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叶柳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詹洪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