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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1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137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执2137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志喜审判员  李 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国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