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1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137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冠雄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执2137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志喜审判员 李 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国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