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322民初14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程松鑫与黄亮亮、黄志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松鑫,黄亮亮,黄志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1458号原告程松鑫,男,198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亮亮,男,199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志委,男,199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程松鑫诉被告黄亮亮、黄志委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松鑫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松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程松鑫负担。审 判 长  林乘涛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人民陪审员  叶金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