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22民初14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程松鑫与黄亮亮、黄志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松鑫,黄亮亮,黄志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1458号原告程松鑫,男,198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亮亮,男,199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黄志委,男,199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程松鑫诉被告黄亮亮、黄志委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松鑫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松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程松鑫负担。审 判 长 林乘涛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人民陪审员 叶金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