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张右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右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475号被执行人:张右明,男,197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健与被执行人张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右明拒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240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右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