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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行辖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孙转云诉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06行辖13号原告孙转云诉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招远发海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该案原告与第三人住所地及第三人工作地点均位于招远市境内,该案由招远市人民法院管辖更适宜,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