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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7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四海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绍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四海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绍云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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