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1民初10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1097号原告:王某,男,198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徐某,女,198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徐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芳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