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65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北京建工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与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52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建工林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诉被告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文洁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索 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