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010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杨金廷、张国芹与董桂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桂臣,杨金廷,张国芹,崔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1053号申请执行人:董桂臣,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杨金廷,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张国芹,女,年龄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崔树华,女,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董桂臣与杨金廷、张国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正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