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403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路x与张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x,张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403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路x,女,1967年6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张x,男,1992年3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路x与被执行人张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227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3民初2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邢艳辉审判员 :刘国新审判员 :孙建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董靖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