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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民初字第01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民初字第01415号原告杜某。被告王某。原告杜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钱国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俊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