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民初字第01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民初字第01415号原告杜某。被告王某。原告杜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钱国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俊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