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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1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刘X与王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王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79号申请执行人刘X。被执行人王XX。本院在执行刘X与王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XX已将本案自动履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0054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荆大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宋泳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