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尚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东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简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9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秦都区名城国际C座1002室。被执行人西安简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互助路66号西部电力国际商务中心第1幢1单元2层10201号房。法定代表人:蒋彩玲。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尚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5)碑民初字第04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东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市尚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19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杨子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师雪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