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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鹤执字第6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郭洪强与杨小碧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663号郭洪强:杨小碧:我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你们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小碧已履行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