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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14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唐福斌与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谢重庆、郑铭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福斌,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谢重庆,郑铭棋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454号原告唐福斌,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委托代理人郑文峰、张琼云,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陈金清,该公司负责人。被告福建省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曾聪山,该公司负责人。被告谢重庆,男,197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郑铭棋,男,197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唐福斌与被告中润置业有限公���、福建省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谢重庆、郑铭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梁超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思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