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97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成都雅恒腾飞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杨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雅恒腾飞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杨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9750号原告成都雅恒腾飞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红叶路8号锦上华庭14幢2-502,组���机构代码57719983-5。法定代表人母四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荣孝蓉,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平原,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舟,男,生于1984年6月25日,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原告成都雅恒腾飞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雅恒腾飞公司)与被告杨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骁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国华、代小戈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玉娇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雅恒腾飞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荣孝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舟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雅恒腾飞公司诉称:2014年9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货款支付协议》,协议确认原告从2014年为被告提供活动板房,截至2014年8月28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88601.85元。原、被告就货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全款支付原告,之后被告支付了59999元,尚欠128602.85元,现仅主张128602.39元。现诉至本院要求:1、被告支付货款128602.39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6580.56元(货款总额188601.85元30%计算);3、被告支付本案律师服务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杨舟未有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9日,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签订《货款支付协议》,主要约定:原告从2014年起为被告��供活动板房等货物,截至2014年8月28日,乙方尚有货款188601.85元未支付给甲方,现就货款支付一事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乙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将全部货款188601.85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到指定账户的,将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货款总额的30%计算,并应承担原告为追索货款所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2015年2月1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9999元;2015年2月17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另查明,原告雅恒腾飞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委托重庆智跃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并支付了律师代理费6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举示的《货款支付协议》、客户交易回单、法律事务���托合同、律师费发票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为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雅恒腾飞公司与被告杨舟签订的《货款支付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货款支付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货款。根据被告已支付货款的时间,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故其应当承担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28602.39元、按货款总金额188601.85元的30%计算违约金并承担原告所支付律师费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雅恒腾飞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货款128602.39元、违约金56580.56元、律师费6000元。如果被告杨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10元,由被告杨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刘骁畅人民陪审员 李国华人民陪审员 代小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玉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