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执字第17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晓竹与被执行人李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沙执字第17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晓竹与被执行人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李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峰(公民身份号码:21020419701120579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书记员高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