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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81民初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繆维金与李仲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繆维金,李仲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194号原告:繆维金被告:李仲亚本院于2016年1月8日受理了原告繆维金诉被告李仲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冬生代理审判员  花 洁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左小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