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81民初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繆维金与李仲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繆维金,李仲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194号原告:繆维金被告:李仲亚本院于2016年1月8日受理了原告繆维金诉被告李仲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冬生代理审判员 花 洁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左小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