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1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张某、姚某等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姚某,杨某,李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421刑初41号公诉机关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11月22日被逮捕,于2014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于2015年12月17日,被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6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绥中县看守所。被告人姚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2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于2016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葫芦岛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晓绥,系辽宁群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于2015年11月20日被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于2015年11月20日被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绥检公诉刑诉(2016)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姚某、杨某、李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冠一和康琪出庭支持公诉,四被告人及辩护人王晓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初至当月17日,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姚某等人召集多人,租用被告人李某位于绥中县小庄子乡二河口村的海韵假日酒店二楼房间,以扑克牌推牌九形式,设赌抽头渔利。被告人杨某受雇负责收取抽头赌款。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张某、姚某等人租其房间目的,仍以每日租金人民币2000元出租房间。2014年10月17日16时许,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抓获参赌人员50余人,收缴赌资人民币585800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姚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700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及赌资人民币585800元,均由葫芦岛市公安局收缴。上述事实,四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徐某、王某等人证言、流水账、赌博现场照片、葫芦岛市公安局检查笔录及辨认笔录、葫芦岛市公安局罚没款收据、(2013)龙刑初字第00036号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姚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杨某、李某予以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属于共同故意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四被告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罚。被告人杨某、李某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被告人姚某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2个月零6天,即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二、被告人姚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撤销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元之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8个月零7天,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四、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上列二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审 判 长 王 游代理审判员 赵志强人民陪审员 邹 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曹 博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