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23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白雪与白贤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白贤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122号申请执行人:白雪被执行人:白贤华执行依据:(2013)东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897.22元执行情况:申请人白雪与被执行人白贤华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彬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