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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23执1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白雪与白贤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白贤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122号申请执行人:白雪被执行人:白贤华执行依据:(2013)东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897.22元执行情况:申请人白雪与被执行人白贤华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彬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