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802民初01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竺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竺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802民初01481号原告:竺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竺某与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竺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 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钱正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