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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802民初01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竺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竺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802民初01481号原告:竺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竺某与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竺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 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钱正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