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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民辖终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德元、王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3民辖终77号之一本院2016年4月7日对上诉人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德元、王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13民辖终7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一页正文第13行的“被申诉人”更正为“被上诉人”,将第二页正文第18行的“接受货币一方”更正为“接收货币一方”。审判长  邱书培审判员  吕元华审判员  何华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何孟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