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民辖终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德元、王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3民辖终77号之一本院2016年4月7日对上诉人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德元、王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13民辖终7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一页正文第13行的“被申诉人”更正为“被上诉人”,将第二页正文第18行的“接受货币一方”更正为“接收货币一方”。审判长 邱书培审判员 吕元华审判员 何华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何孟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