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4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吕姣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4执10号申请执行人吕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款3000.00元交付本院,本院已将款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款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结。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姣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蓬莱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