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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4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吕姣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4执10号申请执行人吕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款3000.00元交付本院,本院已将款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款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结。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姣与吕晓平抚养费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蓬莱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