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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秀民初字第4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陆铭跃与嘉兴市急救中心、陶永良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铭跃,嘉兴市急救中心,陶永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嘉兴市第一医院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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