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秀民初字第4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陆铭跃与嘉兴市急救中心、陶永良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铭跃,嘉兴市急救中心,陶永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嘉兴市第一医院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