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1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陈辉犯危险驾驶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1刑初80号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2016)苏118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十九行“即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审判员 朱菊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