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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81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陈辉犯危险驾驶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1刑初80号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2016)苏118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十九行“即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审判员  朱菊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