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02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谢春雨与李德平、崔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春雨,李德平,崔桂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02民初127号原告谢春雨。被告李德平。被告崔桂英。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春雨诉被告李德平、崔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谢春雨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谢春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春雨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孙运涛审 判 员 王焕丽人民陪审员 郭爱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尚海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