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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02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谢春雨与李德平、崔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春雨,李德平,崔桂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02民初127号原告谢春雨。被告李德平。被告崔桂英。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春雨诉被告李德平、崔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谢春雨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谢春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春雨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孙运涛审 判 员  王焕丽人民陪审员  郭爱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尚海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