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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刑初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章某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2刑初29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某,女,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岳阳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周乃文、唐烟梅,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实习律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2016)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存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16年2月1日决定转换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路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某及其辩护人周乃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某原系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北环路新南街2巷1号出租屋的二手房东。2015年6月份开始,章某某在上述出租屋替一名湖南女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先由章某某收受参赌人员投注并开具投注单,再将投注信息汇总给湖南女子,从中抽取提成。同年9月15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将章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投注单3张、投注用手机1部。经统计,章某某先后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累计约13万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投注单,手机微信记录截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审讯录像,被告人章某某的供述和指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了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章某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合理有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现场缴获的3张投注单的投注额与缴获的手机微信上记载的投注额存在重复计算的辩护意见,经查,投注单记载的投注时间与手机微信记载的投注时间是不同时间,属于不同时间的投注,且被告人章某某也供述投注单上的投注额与手机微信上的投注额不存在重复计算,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该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灿钟人民陪审员  伍乃仁人民陪审员  梁筱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徐淑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