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11执14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徐红伟与胡广星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红伟,胡广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1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徐红伟被执行人胡广星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2008)济中区民初字第9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凌云审判员 熊 峰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