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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卢光明犯贪污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491号卢光明:你为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商刑终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一、二法院审理均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