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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011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张显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显明,陈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1185-5号申请执行人:张显明。被执行人:陈伟。申请执行人张显明与被执行人陈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长丰县人民法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伟在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杜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赵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