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11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张显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显明,陈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1185-5号申请执行人:张显明。被执行人:陈伟。申请执行人张显明与被执行人陈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长丰县人民法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伟在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杜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赵伟 更多数据: